日前,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租房建设的各项标准进行了规范。
  《通知》提到,要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精装修管理,由财政投资新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装修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此外,要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绿色建筑装修标准进行装修,加大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运用,公共租赁住房户内精装修材料和设备均应采用绿色环保节能的优质材料。
  在智能化设备方面,强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信息化管理,全部推行人脸、指纹识别等门禁管理系统,入户锁全部推行人脸、指纹识别等智能门锁。
青岛公租房全部配备人脸识别等门禁系统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物业费等费用补助标准,对市财政投资建筹的公共租赁住房物业费等费用按配租群体分类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面向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房屋,高层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元补助,多层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元补助;面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高层房屋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元补助。公共租赁住房物业费等费用补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住房价格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状况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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