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该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要求、重点部位和区域及其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该标准对校园安防建设提出了四项基本要求:一是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统筹规划,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重点;三是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认证合格,并防止造成对人员的伤害;四是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留有联网接口。该标准还特别强调了保障措施,强化了校园安防系统的使用和维护。该标准的正式施行将为我国正在开展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对于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防水平,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