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记者从潍坊市安监局获悉,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潍坊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日前印发并开始实施。
《细则》对校车管理机制、校车服务提供、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细则》指出,校车全部安装视频监控与卫星定位系统,县市区建立统一的视频监控平台与卫星定位系统平台,进行巡查检查。《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依法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秩序;负责学生上学时上车前和放学时下车后的安全;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依法设立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校车应当符合国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新增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学生(幼儿)跨片区择校(园),不应使用车辆集中接送。